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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网络诈骗团伙的定罪问题,可以参考《刑法》第266条的规定: 1. 个人或团伙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第一,“欺诈”本身是一个主观的概念,难以形成客观的标准。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买受人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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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所在医院的医疗水平和能力来考虑,在实践中发生医疗诊断不一致,患者怀疑院方医疗欺诈时,可以采取类似于司法鉴定的形式,双方共同选择向有资质的医疗单位申请医疗鉴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通过类似于摇号形式随机选择鉴定机构。如果纠纷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则按照程序处理。鉴定方向主要包括医疗诊断的真实性、与初始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能力的契合性。对于主观方面是否是以取得患者财产利益为目的的问题,在客观行为得到认定的基础上,需要探究主治医生是否直接获得财产利益其他财产性利益。比如分红、考评中获益。同时,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也是考虑的主要因素。在已经发生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少数医护人员擅自篡改病历资料及其他医疗数据等行为也屡见不鲜。
(一) 招摇撞骗罪涉及金额的认定没有具体规定,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严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 在客观方面,招摇撞骗罪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构成该罪,而构成其他刑法规定的犯罪。冒充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 (三) 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 在主观方面,招摇撞骗罪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公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予立案。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将其定罪,并立案侦查。 (五) 犯招摇撞骗罪,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并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若完全具备了某一种的全部要件,为犯罪既遂;若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该犯罪的行为状态,为犯罪未遂。也存在未遂的犯罪形态。因为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在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过程中,必定要经过起意、准备、实施、完成的过程。意外情况的发生、对方当事人的“警醒”等各种原因,均可导致犯罪分子所预期的结果难以得逞,这些未完成的犯罪形态就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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