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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
可以起诉,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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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找不到对方的人也可以起诉。 2、到法院起诉时,只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明确的被告,法院就会受理。至于被告在哪里,由法院负责查找、通知,不需要原告查找。 3、但是,原告在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住址等信息。如果所提供的信息导致法院无法确定谁是被告的,视为被告不明确,法院不予处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离婚可以不分割财产,夫妻可以在起诉离婚前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案例: 夏x娟的丈夫下岗后无所事事,整天玩牌,经常有人上门讨债。多次劝说无效,夏x娟曾数次提出离婚,却因为亲属的调解和女儿的哭泣阻拦,夏x娟不得不收起离婚的打算。决定把夫妻共同财产分开,分别管理。这样就算丈夫把自己的输完赔光了,夏x娟的一份还在,一家人不至于没饭吃。不离婚就分割财产这种做法法律是否允许? ■答复: 《婚姻法》规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有。共同共有有以下的特征:(一)共同共有根据共有关系而产生,以共有关系为前提。(二)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内,共有财产不分份额。(三)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地对共有物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物权法》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据此可知,通常的情况下,共有人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对共有财产予以分割。也就是说,在夫妻没有离婚,夫妻共同共有的基础没有丧失的情况下,一般说来夫妻是不能对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的。但是如果夫妻二人约定,由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改变为夫妻分别财产制,应属有“重大理由”,在这种情况下,不解除婚姻关系而请求对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法律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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