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传唤,《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
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行使继续盘问权、留置权。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安机关在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公安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由侦查人员制作《呈请拘传报告书》,写明拘传的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后,即可填发《拘传证》,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 2.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持有《拘传证》,并且要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拘传证》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凭证文书。这种凭证具有不可违抗的法律强制性,被拘传人必须服从。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时,应当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公安机关签发的《拘传证》,对于不识字的犯罪嫌疑人还要向其宣读。 3.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首先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写明被公安机关拘传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结束后,还应当让其在《拘传证》上写明讯问结束的时间。对于被拘传人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拒绝写明到案时间和讯问结束时间的,执行拘传的侦查人员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4.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是为了防止以拘传为由对被拘传人变相羁押。
传唤和继续盘问的区别如下: 1、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3、而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继续盘问后不一定可以继续刑事传唤,这是由于《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仅规定了若适用传唤就不得继续盘问,没有规定继续盘问后是否可以继续刑事传唤。具体·的规定如下:《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九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 (一)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 (二)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 (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 (四)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 (五)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六)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 (七)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 (八)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九)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6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1,613人已浏览
4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