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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
一、个税起征点 2018年10月起,公民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 二、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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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每月3500元,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个税不存在起征点,只存在法定扣除额。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额。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费用1300元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减除该次收入的20%费用后的余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8年6月,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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