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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三个月以后只要按照流程,是可以领取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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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第十七条规定: 基本生育津贴为3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晚育的初产妇,增加一个月津贴;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津贴;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产假期间领取并申报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一个月津贴。所以他们的生育津贴领取几个月的这个问题,一般就是3到4个月。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生育津贴是在生产后的60天到180天内领取,如果超出了三个月的话,最长也是不能超过生产后的8个月的。如果超出这么长时间了一直不领取的话,后期就无法领取了,没有工作人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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