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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工伤索赔,在经过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俗称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在工作生产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遵循下列程序:一、提出鉴定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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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由职工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提交在定点医院医疗检查的相关病情资料。应该是经过治疗后,伤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从时间上看,就是指停工留薪期已满。2、组织审查。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首先要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拟被鉴定人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欠缺,则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从再次提交申请材料时起算。3、专家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确定伤残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按照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将伤残等级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从劳动能力丧失的角度来判定,可确认一至四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伤残可确认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伤残可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被确诊为癌症的,不论是什么癌症,都容易被确认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达到50岁,女性达到45岁可以因病退休,达不到此年龄的,可以因病退职。
1、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到指定地接受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鉴定程序)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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