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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支付凭证也是证据的,当时有没有一些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呢?请问您还能联系上到对方吗?对方的态度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金额不大,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出...
1、可以起诉,可以通过主张以及银行转款记录来认定是借款关系,当然如果能提供借条更好。 2、可以以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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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对方的财产,立即起诉。申请财产保全。主张还款,否则,维权较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起诉法院会判让他还钱,但确实没钱的话,法院也没办法。只是有法院的判决,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实际有财产只是说没有,法院可以划扣他的存款或工资,还可以拍卖他的房子或车子来还你。 起诉需要注意的是,你要有欠条或借条,没有去找其他证据。还要有证据证明你这些年一直在找他要钱 知道他有房或车或存款等,怕他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借条有法律效力,你(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债务人)偿还7000元债务,但债务人不构成诈骗罪,理由有:构成诈骗罪的核心问题就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致使受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的行为。结合本案事实,债务人客观上虽然虚构青青的存在作为借钱的理由,但后来债务人毕竟补写了借条,补写借条的行为表明有偿还债务的意思表示,而该借条构成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而表明该债务人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为目的。由此可见,仅仅客观上行为人有虚构青青的存在而作为借钱的事实存在还不足以认定其构成诈骗罪,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例如虚构各种理由借钱但又以各种理由拒绝写借条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而且恶性循环),而事实上债务人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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