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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2021-06-04
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债务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债务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债务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债务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债务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债务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债务人并不是真的没钱还债,而是以没钱为借口来逃避还债的义务。此时,债权人就需要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一方面揭穿债务人没钱还债的谎言,一方面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要注意不要打草惊蛇,先联系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然后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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