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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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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的资料(根据当事人的户口迁移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在当事人能交验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购房入户需要的证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当事人在昆明的指定区域内(具体参看“法律依据”部分的内容)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 2、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昆政办〔2009〕133号):一、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为公民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放宽亲情投靠落户条件,简化办事程序 1.凡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安宁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 2.凡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安宁市范围以外的8个县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不受房屋面积限制。
购房入户:在当事人符合该房产所在地的入户政策的前提下,迁移户口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居住证等证件; 2,去户口迁出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带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有随迁人员的,需要同时填写随迁单),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4,再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出户口,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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