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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一般为履行判决书还清欠款后2年,如果一直不履约,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直不会撤销,有效期跟着延长。 另外,如果失信被执行...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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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不会网上通缉,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来警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失信被执行人也会被限制许多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以下行为: 1、限制一些高消费行为,例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对其采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可以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
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如下: 一、任职资格限制: 1、例如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被限制,评优评奖被限制,并且不得参与被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会候选人等; 2、限制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转正以及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 3、限制其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或免去其职务; 4、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5、限制其担任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 二、准入资格限制: 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被露有关信息,对其企业资质作出限制。 三、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1.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员占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2.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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