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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条件是要有明确的被告人。能不能找到人,并不影响你起诉。 2、如果法院受理了你的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是要送达被...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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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想起诉就到他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通常为户籍所在地。
首先,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决定起诉离婚的模式,首先要考虑的是管辖法院的问题,也就是说需要向哪个法院起诉,哪个法院有权件。一般通行的原则是原告是被告,也就是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管辖问题解决后,起诉人需要带着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起诉书、自己主张成立的证据资料向法院立案法庭立案。立案庭立案成功,缴纳相应诉讼费用后,等待法院向对方发票,准备下一次开庭审查。最后,法院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发行调停书和判决书。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3、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4、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5、公民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6、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7、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军人为文职军人,一般向文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向非军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非军人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无论男女,是否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其实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都是没有被剥夺的。就算是正在监狱中服刑的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其结婚或者离婚的权利仍旧还有。而起诉离婚的手续,无论是哪一方提起的其实都差不多,要想启动离婚程序,必然就是要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立案条件的,才会予以立案,之后根据实际情况排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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