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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应主张包工头支付,而主张该包工头上级有资质的发包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
答:根据法律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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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的人和教练都有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
第一,包工头与临时工是雇佣关系,在临时工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包工头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二,对外,装饰公司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临时工可以单独向包工头索赔,也可以单独向装饰公司索赔,也可以同时向公司、包工头同时索赔;对内,如果装饰公司向临时工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根据与包工头的协议向包工头追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包工头与工人受伤不一定就认定为工伤,只有在符合以上情形的时候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如果是工伤,应该找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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