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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不能执行。“唯一住房不得执行”系对适度执行原则的误解,也是对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误读。简单地认定“唯一...
一方婚前解决按揭手续,并获到产权证,则应该隶属婚前财产,判断按揭住房的关键是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和产权证获到的时间,如购房人在婚前已经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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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了你的案情介绍,我认为你应该告诉你老公积极的找到你的小叔子还款,你小叔子的房屋能抵一部分欠款,其余部分就得由你和你的老公偿还了,你和你老公是合法的夫妻,以你的名义购买的房子也有你老公的产权,如果你们还有另外一套房屋,法院可以执行你们的房屋,如果仅仅是一套,法院不会执行的.因为你们唯一的房屋属于生活必须品.
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对于符合以上情形,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你可以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该房产归您所有并判令对方协助您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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