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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债务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因此,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是受损人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 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善意而异,分为以下三类: 一、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善意受益人是指在受益时不知道其受益无法律原因的受益人。善意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仅限于现有利益,当现有利益的确定期限为受益人返还利益的请求时; 此时非现有利益,免除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主要是原物。当原物根据其性质或其他事情,如消费、消费、出售、被盗、丢失等不能返还时,受益人应在现有利益范围内偿还价款。 二、受益人恶意返还。恶意受益人是指因知道无法律原因而获得利益的受益人。恶意受益人对善意受益人承担严格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如果恶意收到的利益不存在,无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三、返还第三人的义务。不当得利受收人将其收到的标的物免费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在受收人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对受损人承担返还责任,这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由于第三人受益,是由于受领人的让与行为不当得利,第三人受益有法律依据; 与受损者之间没有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获得利益,与受损者的损失相比显著不公平。因此,只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保护受损者。
基于不当得利是债吗这一问题,我的回答是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1)必须是一方受益。(2)必须使他方受损。(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不当得利的具体特征根据有三: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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