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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罪为选择性罪名,既包含妨害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选择,行为人只...
因此,对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来说,其行为方式具有复合性,使得其在犯罪类型上呈现出复合性,即其兼有行为犯、情节犯(数量犯)的特征。具体而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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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第一方面,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第二方面,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第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第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第三,使用虚假的明骗领信用卡的;第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本罪。第三方面,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第四方面,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刑法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想了解更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方面的知识,可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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