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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继承遗产公证的继承人公证处会要求所有继承人都必须到场。因为需要本人签名的。但继承人在特殊情况或者难以到场的情况下,公证处会要求继...
首先,《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四项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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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继承遗产公证的继承人公证处会要求所有继承人都必须到场。因为需要本人签名的。但继承人在特殊情况或者难以到场的情况下,公证处会要求继承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总结:可以到场尽量到场,否则又要为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即要公证2次。其实还不是始终都要去一次公证处。
被继承人必须到,除法定继承外,其它形成的继承均是按被继承人的意思办理,被继承不到,他的处分遗产的意思公证人员不知道,无法办理。
办理遗嘱公证不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订立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不是共同行为,公证遗嘱除了公证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根据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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