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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加以承认,这个合同就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力的行为。...
追认是追认权人实施的使他人效力未定行为发生效力的补助行为。追认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其作用在于补足效力未定行为所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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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的追认权的意思: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追认权是形成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对效力特定行为的承认或拒绝均取决于本人的单方意志,无需征得行为人或第三人的同意。
法定代理人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同意,从而变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追认具有溯及力,一经追认,其效力待定的行为自始有效,使未经授权的效力待定行为与效力确定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从而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
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就具体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 一般说来,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代签合同的事后行为追认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追认也可以用默示方式。默示分为作为(特定行为)和不作为(默示),追认在运用默示方式时应当以积极的、肯定的行为,即可以通过本人“作为”推定其真实意思,如被代理人不返还行为人已取得的财产,或者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财产而事后被代理人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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