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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请求保全金额或者争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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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7、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离婚时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所谓仲裁申请书是指仲裁申请人根据仲裁协议将已经发生的争议提请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和裁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事实根据、理由。 3、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 4、所申请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5、申请仲裁的年月日。 6、申请人的签名、盖章。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人数,备具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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