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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要说离婚难上难

2021-01-18
无论是涉外初婚,还是涉外再婚,在成都经济、文化迅猛发展的同时,选择涉外婚姻的我市居民正逐年增加。但与此同时,涉外离婚这个话题也浮出水面。“涉外离婚有可能牵涉到一系列的利益纠葛,因为国别不同、规定不同,涉外离婚更显纷繁复杂。”四川开平律师事务所刘军律师说,“别看扯证很方便,如果要走出涉外婚姻的‘围城’,那就太麻烦了!”   ○涉外离婚数据   民政:涉外结离婚比例为10∶1   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的赵青云处长指出:今年截至昨日,他们共为95对涉外婚姻关系办理了离婚登记。在涉外婚恋中,结离婚的比例为10∶1左右。赵青云透露,省民政厅能够统计到的涉外离婚数据,只是夫妻双方都在成都且达成协议的,并不包括双方在国外办理离婚后中方人员没有回国的以及无法达成协议必须通过法院进行审判的涉外离婚。   律师:涉外结离婚比率估超10   %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在成都,不少律师都表明,涉外离婚率可能远远高于10%。四川开平律师事务所刘军等律师均称,由于文化差异、功利目的、了解不够、感情基础薄弱等原因,涉外离婚案在逐年递增。   ○涉外离婚原因   与外国人结婚后,哪些原因导致成都市民要解除这段涉外关系呢?通过民政工作人员以及律师的分析,粗略估计有如下几种原因。   两地分居成离婚主因   解读:结婚之后,国外或本地一方返回国内或被派驻他国,而另一方因不愿离开家乡或因签证不能及时办理而导致两地分居。虽然现代科技使得通信联系变得十分便捷,但语言的倾诉并不能慰藉心灵的孤独,再牢固的婚姻也难以面对长期两地分居的生活。   案例:成都女子赵娟,在2005年和在成都工作的加拿大人结婚。但婚后不久,她的丈夫就被派到美国工作,而原本要出国的赵娟却因签证等问题留在了成都。就这样夫妻俩的感情只能靠网络和电话联系。今年,在申请去美国未果后,赵娟和她的丈夫协议离婚。   部分婚姻夹杂功利性   解读:一些女性把与外国人结婚作为改变生活状态的手段,或谋求经济利益,或以出国等为目的,功利性太强。此外,部分女性对异国异地的实际生活状况和丈夫的经济实力并不十分了解,片面追求有汽车洋房的生活目标。一旦到了国外发现一切并不如意,使得原本感情基础薄弱的婚姻不堪一击。   案例:成都女子王利(化名)认为工作好不如嫁得好,于是她在成都与一德国小伙结婚。但移居德国后发现,丈夫境况非常一般,成天忙着工作,住的房子还是租来的,终于闹分手。日前,王利向刘军律师咨询离婚事宜。   共同文化背景缺失   解读:缺乏共同的文化背景,在语言、风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一旦双方不能很好地沟通,都会成为婚姻的障碍。   案例:成都女子李敏(化名)与澳大利亚人热恋两年,成婚后移居国外,在郊外住着大房子,拥有风景如画的农场,但她却日渐感觉空虚。“那里太安静了,我还是怀念在成都热热闹闹的大院生活。”李敏说,坚持了两年后,她选择与丈夫离婚,然后回到了成都。   婚后双方目的不同   解读:涉外婚姻中有不少都带有一定的目的性,有想走进成都的,也有想离开成都的,而一旦这一进一出不能协调,就有可能导致涉外离婚。   案例:美国小伙杰克碰到成都女孩小梅,两人一见钟情。由于杰克特别喜欢中国文化,随后他定居成都,与小梅结婚。但婚后两人很快就发现自己结婚的最终目的不一样。杰克想留在成都,而小梅却一心要到美国。两人最后只能结束这段婚姻。   ○涉外离婚难度   办理涉外离婚的律师以及涉外婚姻离婚登记的民政工作人员都表示,涉外离婚非常难。对于涉外离婚难究竟难在哪儿?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涉外离婚程序难   刘军律师介绍说,首先是各国的适用法律不同,非法律人士短时间内很难将各种情况弄清。   其次是程序麻烦。一方如果不能到国内的民政办理协议离婚,当地法院受理后,必须将相关文书通过某种途径送达到这一方手上;其收到文书后,还将由法院进行缺席审判。不仅如此,起诉离婚的国内方在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时,需要将护照、结婚证、委托书等交给律师,并相继在国内和国外办理公证认证。   再次,涉外离婚案的办案时间特别长,最少也要6-8个月,一年两年内还没办下来的非常普遍。   最后,涉外离婚案所需费用很高,“为离婚砸下两三万元的很正常。”   涉外离婚找人难   解读:有的跨国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老外随即回了国,中国的妻子竟然自此与他失去了联系,要离婚就面临找人难的问题。   案例:成都华楚律师事务所的屈涛律师透露,一女士前年在北京认识了一名阿联酋男子。两人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后,该男子一去不复返,而她根本不知道他在哪儿。该女士在苦守了一年后,去年找到了屈涛律师要求办理离婚,由于无法联系阿联酋男子,这个案子结案至今还遥遥无期。   涉外离婚送达难   解读: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对身在国外的当事人进行文书送达,由于路途遥远,容易弄丢,有些国家还拒绝签收。   案例:成都华楚律师事务所的屈涛律师说,2005年,她曾经接到来自龙泉的咨询电话。王丽(化名)在电话称,自己和一南非白人结婚,由于婚后分居两地,她提出离婚,对方一直不同意。她起诉至龙泉法院,期间,南非白人本来已经同意离婚,可是诉讼文书却在送达南非的过程中弄丢了。而法院已经立案,花了很长时间等待南非的回复。   ○结束语   如果没真爱慎入跨国恋   本报日前推出了“中西合璧跨国恋——成都涉外婚恋大型调查”系列报道,通过初婚篇、再婚篇和离婚篇,对这一逐渐壮大的跨国婚恋关系进行系统化、多方位的梳理和展现。   今天,本报关于涉外婚恋历时三天的系列报道已到了尾声。这段时间来,记者走进这一特殊群体,品味跨国婚恋的甜蜜:美国小伙艾伦热切地期待自己宝宝的诞生;但也看到了其中的酸楚:结婚了,对方却消失得无踪影,想离婚都离不成……   三天来,我们的耳边回荡着艾伦意味深长的话:“她爱我,因为我是我。”无论是涉外婚姻,还是国内婚姻,“围城”中主角要寻找的都应该是自己深爱并渴望与之朝夕相处的另一半,而不仅仅是为了换取另外一种安逸的生活方式。   通过本次系列报道,我们欣喜地看到,虽然涉外离婚率在不断增长,但涉外婚姻中非理性因素在逐年下降,同时我们也殷切地希望,如果不是真的爱了,涉外婚姻还是慎入,因为你转身想走出时,却有一道道难以迈过的坎!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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