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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
取保候审并不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但也存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予以解除后撤销案件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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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而公安机关给予办理取保候审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或者申请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 2、对于犯罪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经办案机关审查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决定,不需要取得被害人同意,也不需要征求被害人意见。 3、我国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较为宽松,对于符合条件的,司法机关可依法予以办理。除非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司法机关对其意见,一般不予采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等待审查不影响事件的调查,起诉和审理,但也有等待审查期满后撤销案件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等待审查,监视居住,必须立即通知等待审查,监视居住者和有关机构。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员,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天内,申请人民检察院审批。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依法取保候审。
不一定。这只是一个程序要求。公安机关采取保释候审是因为你认为自己是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因为证据不足。但是,为了防止以后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行为,可以防止因未采取保释候审措施而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因此,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移送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以保证人担保的形式,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件、有关案件原因、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资料交给同级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核实保证金已支付给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相关法律文件、保证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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