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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这样的,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 欠条:是债务人...
一、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并交付款项,借款人收到款项出具借条,此时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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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两者完全不同性质。
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一般而言,借款就等于欠款,但欠款不一定就是借款了,如因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产生的欠条就不是借款了。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而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巳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其次,关于借条与还敕凭证相冲突时效力的取舍问题。我们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原告拿出被告出具的借条或者欠条,而被告拿出相对应的还款凭据(由原告出具的收条或者收款人是原告方的银行汇款单或者转账单〉,双方对彼此所持有的条子或者单据的真实性均予以认可,但原告方坚持被告方手中的还款凭据是欠原告另外的一笔单独借款,与起诉的借款无关,而又拿獨出另外一笔備款存在的孤据时,被告对此又予以否认。在这种情况下,原、被告双龙齡撮交的证据证明方向相反,证明效力对等,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想得到支持,#我认为,还应当提交更加充分的证据来推翻被告的证据,即原告方负有证实由摆出的还存在另外一笔借款,被告手中的还款凭据是偿还其另外一笔借款的举证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坚持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因证据不足的,依法应予以驳回。因此,对于存在上述情形的案件,原告将因证据不足,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于: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2、总而言之: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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