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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转账记录和电子回执单,没有借条可以胜诉吗

2024-10-06
在某些情境下,仅凭转账记录作为借款证据并不足以确保胜诉。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有转账记录可能无法构成充分的证据链以证明借款确实发生过,从而导致败诉的风险增大。但值得注意的是,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络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等形式的电子数据可被视为民事案件中的有效证据,并且在必要时,这些都是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以依赖的援引材料。 倘若仅有的证据仅仅是转账记录,却并无任何其他辅助性的证据加以支撑,那么这样的举证方式可能将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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