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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是旅游者外出旅游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手续,是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在旅游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可以维护和保障旅游者及旅...
所谓的旅游合同,即当事人与旅行公司、旅游经营场所所签订的关于旅游服务的合同。 这类合同具有三个特征: 1、服务的对象是当事人 提供旅游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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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旅游合同,即当事人与旅行公司、旅游经营场所所签订的关于旅游服务的合同。 这类合同具有三个特征: 1、服务的对象是当事人 提供旅游服务的当事人,一般是从事旅游服务活动的单位,如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接受服务的一方是接受旅游服务的个人或团体,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从事旅游业务的单位必须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2、旅游合同服务的内容是一种消费性旅游体验。 3、旅游服务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基于旅游服务的消费性特征和风险性特征和旅游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为了更加公平的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约旅游经营者的随意收费乱象和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 7、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应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应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应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20%的违约金。
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合同双方主体是旅行社和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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