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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每个地区标准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以职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9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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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区标准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以职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9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为4个月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30-50元每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市社保中心根据《关于层转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锡人社规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市区工伤费率调整操作口径的会议纪要》(锡社保会纪〔2016〕2号),调整了单位行业分类及工伤费率,明确了工伤费率调整时间及操作要求。 据悉,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按“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原则,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有的三类(0.8%、1.6%、2.4%)划分成八类(0.3%、0.7%、1.1%、1.4%、1.5%、1.8%、1.9%、2.0%)。 目前,我市市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均已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相关工伤费率已调整到位。2016年5月起,市社保中心将依据工伤费率调整实施时间,对上述单位在调整实施前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进行抵冲结算。此次工伤费率平均降幅达22.3%,调整涉及全市近80000多家参保单位,惠及160多万参保职工,抵冲金额预计达9347万多元。 此次费率调整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工伤职工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同时费率下调将推动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更加科学、合理,适度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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