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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 第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
我给出的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的规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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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就是不予受理决定行政复议,希望您能满意。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那么,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任意一种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第六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符合该条第一款情形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即使在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不是行政复议机关的情况下,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也不得拒绝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规定,受理申请的该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办理民用住宅变更为非民用住宅和作出《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书》的行为不服,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本机关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向申请人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硚复补字〔2010〕第3号)补正后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申请人补正向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民用住宅变更为非民用住宅的申请材料。申请人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时间为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的补正民改非申请一份及补正材料说明一份。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于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已对申请人提出的民用住宅变更为非民用住宅信访事项进行了书面答复,被申请人作出的《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书》的内容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该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申请是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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