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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涉外婚姻公证。所有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婚姻登记条例》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持下列证件向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对于不在我国境内结婚的人,如何在国内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这就需要涉外结婚公证。同时,涉外结婚公证用途主要用包括:遗产分配、房产买卖、离婚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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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手续。因为有的公证书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果办理完公证后六个月仍未认证,则该公证书本身就已失效,领事馆也不可能对此进行认证。 (二)公证和认证手续应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办理。比如不能在北京做了公证后再拿到上海做认证,这是不可以的。 (三)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
【1】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书面意见不用公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1条办理。【2】涉外男女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想办理离婚手续,去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应该带着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中国人一方应该带着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一方应该带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必须公证,但只要求外国人或华侨或港澳台居民一方当事人公证。主要是外地人,华侨或港澳台居民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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