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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一般意义上认为,行政监督是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看其是否合法。行政审查是对于行政当事人的申请事项进行核实审查。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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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来讲,监督的对象可以分为抽象和具体两个方面。 2.所谓的抽象监督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所做出的一切决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这是一个统领性的监督,如果从源头上颁布的东西就是错的,那么在执行上也一定是错的,所以抽象监督是在最源头的地方来进行审查。 3.在抽象监督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行政部门所颁布的行政法规是有悖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可以责令修改或者是废除法规。在我国,宪法是最高法,是整个法律体系当中的主干,所以任何的法律法规都不可以违背宪法和其它法律。也可以说抽象的审查决定了具体的审查。 4.而所谓的具体审查就是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和履行工作义务的期间,有没有任何的违背规定的行为,或者是暴力执法,不顾公民权益的行为等等。在检查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政府的工作人员没有以公民的利益为上,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话,是要做出一定行政处罚的。或者是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没有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更改篡改法律法规来执行的话,在这种情况之下也要受到处罚。 5.对于行政权力的监督,实际上是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由于两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所以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实际生活当中很有可能一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了自己而置公民的权利于不顾,在这种情况之下,就需要行政监督的介入,来保证我国行政机关的廉洁性和高效性。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由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可将工地监督检查委托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国务院规定的责任分工,负责全国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手段我国法律规定:国家银行具有对开户人 (即法人或企业)的金融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具有实施强制结算的权利和协助执行的职能。 借助行政干预手段通过找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请求他们帮助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合同。首先应当做好债务人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想方设法力争获得主管机关的支持和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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