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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生效不可以撤销。因为可撤销合同的对象是成立并且有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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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生效的合同符合撤销条件的可以撤销。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或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 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以及显示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没有生效的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因欺诈、威胁、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签订的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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