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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的姐姐和弟弟应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二岁以下,一般归女方。10岁以上征询子女意见,2岁以上有优先考虑抚养权情形的,获得抚养权机会较大。总的是以对子女成长有利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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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年人来说,与子女对簿公堂是一件十分痛心的事情。然而,这样的事情却总是时不时地上演。杭州市余杭法院2010年遇到了8件与老年人的赡养有关的案子,今年到目前为止则碰到了6件。这些案件到底因何而起呢?余杭法院曾接到这样一起案子。有对出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老夫妻,为了赡养费与儿子走进了法院。夫妻俩的赡养早年就约定好了,父亲由大儿子赡养,母亲由小儿子赡养。但小儿子却违背约定,不按期支付母亲的生活费。在法庭上,小夫妻俩说,在财产分配中,父母将财产大部分分给了哥哥,对自己不公平。小夫妻觉得既然哥哥多得了财产,父母俩都应该归他赡养。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各执己见,但赡养父母是天理,即便是分配财产时有所不公,从法律也好道德也好,都应对父母承担应有的赡养责任。相关法官分析说,从近年来的赡养案件来看,老人财产分配不均,从而导致部分子女产生不满,认为谁多分了财产就应该多尽赡养义务。这也成为了子女对老人不赡养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父母离异或再婚也是儿女抵触赡养老人的原因之一。比如父母早年离异,子女跟随一方长大,另一方未尽抚养义务,父母其中一方进入老年后,子女拒绝赡养;或者是父母离异时,父亲是过错方,因此父亲步入老年阶段后子女仍然持仇恨心理,拒绝赡养。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老人再婚,也可能引起子女的抵触情绪。一起老人诉两个女儿赡养纠纷案件,就是父母离异,两个女儿由母亲抚养成人,而父亲再婚后,却未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两个女儿对母亲很孝顺,但对父亲心里有一定的仇视情绪,因此拒绝赡养。
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老人可以先与儿女协商,协商之后子女仍不赡养老人的,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方面,赡养老人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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