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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作用,但不起决定作用。《民法典》规定一方重婚或同居,导致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可以判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过错赔偿限于重婚、同居等情形;第三者、外遇并非法律概念,往往是当事人对一方思想、情感、身体被判的定义。而根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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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婚外情的证据有一定的作用。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如果夫妻关系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将判决离婚。夫妻关系破裂的法律情况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坏习惯;两年分居;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
关于 第三者的证据如何收集解答如下: 第一,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等。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许多人出于害怕、悔过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给对方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最容易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证明力的证据 第二,如果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事先做一个亲子鉴定,如果孩子不是亲生,那就是“铁证如山”了。但是同时需要注意,不要伤害到无辜的孩子。 第三,照片、录音、录像等。现在大多数人都采用这种方式,甚至不惜雇佣调查公司、私人侦探去调查取证。这类证据如果没有通过剪辑,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不被采纳 第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录等。此类证据因为易于伪造、灭失,效力上比较弱,因此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 第五,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一般这些证人往往与双方都有关系,不愿出庭指证一方。如果证人配合,也可能由于当事人与证人间往往关系比较亲密,有亲属、利害关系,有可能不被采纳。 第六,如果涉及到非法的两性关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您强有力的证据。 第七,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并不是分离的,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形成一个证据链,这样就能更好的被采信。
庭审质证中: 1.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对方认可,则法院一般会采纳,但如果对方对录音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则对方可以就录音的真实性进行司法技术鉴定,法院会视鉴定结论来决定是否予以采信,如对方拒绝申请司法技术鉴定,也无反证证明录音系伪造或修改的法院则直接采信(长沙地区的司法实践是这么做的不排除其他地区的做法不同的可能性)主要是分割共同财产时会考虑。 2.男方是否有过错。过错方将少分或不分财产,司法实践中,因男方有外遇,离婚时需对女方进行赔偿的可能性非常小。 3.小孩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小孩生长为原则,如果双方在经济能力、健康状况、教育能力等方面都没什么太大的差异的话,那抚养权的问题完全就看法官怎么判了。 4.小孩的抚养费。一般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与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实际经济能力综合考虑,当然如果双方协商的话,给不给、给多少就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了。 5.第一次上法院离婚。法院一般以调节为主,调解不成,再另行判决。如果被告一方首次开庭不同意离婚,法院会从尽力挽救婚姻、维护家庭和谐的角度,通常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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