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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的人员没有拆迁主体资格。 拆迁公司的人员并不具有房屋拆迁主体资格,房屋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拆迁公司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
农村拆迁时,被拆迁户是有资格获得拆迁安置房的,拆迁安置房一般是直接补偿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如果是直接补偿安置补偿费的,就应当按照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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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中的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经股东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在两个以上股东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那么,什么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请看下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谁有份额,要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官方底档”中的记载来定,其上有名者,都有份,但份额大小,要综合考虑各人的身份及其对被拆房屋等被征收财产的贡献而定。“3套房”是你们这户人的共有财产,就你所说的情况,你小叔子和他老婆二人即使“有份”,份额也是很小的,你们农村户口五人绝对是份额的大头,这一点请坚信莫疑! 每个共有人都有权(法定的权利)要求结束共有,将自己的份额从中析分出来(俗称析产),当事各方协商解决不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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