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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不受《公司法》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规定一次性缴足实收资本。认缴制的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登记审核实...
注册资金认缴的方式: 1、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约定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 2、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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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
认缴不等于不缴,而是出资人应当自己按照章程的约定缴付出资,只是实缴情况不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认缴制并没有免除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义务,股东(发起人)应按照记载于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如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公司和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导致破产清算,股东(发起人)即使未缴足出资,也必须根据其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因此,请投资者自觉履行出资责任,约定合理的出资期限,并践诺守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开始设立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注册机构依法注册的所有开始人预约的股东总额。 注册资本预约制的年限没有限制的,由股东自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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