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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能撤回吗

2021-10-27
申请强制执行后能撤回,已经交纳的申请费不退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费按以下标准支付: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已经交纳的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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