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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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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对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假释。所以AB应该选;D项已经够假释的条件了,可以假释;C项,因盗窃被判处死缓,如果没有犯罪的话,二年后就减为无期徒刑,或者在二年中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后就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种情况下,都就可以适用假释了,但第一种情况要在经过12年,第二种情况下要经过10年。而且,盗窃罪也不是第二款所规定的那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所以C项不选。
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可见,假释是一种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只是在考验期内保留执行未执行完毕刑罚的可能性,考验期不是刑罚的执行期。设立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对被假释罪犯继续进行教育改造,使其严格约束自己,改恶向善,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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