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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的程序中,若需委托他人来补办结婚证,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
1、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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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可带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个人婚姻登记档案。若有档案,夫妻双方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免冠彩色双人合照大2寸3张到平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也可复印结婚登记档案到你现在的户口所在地补领结婚证。若没有档案,夫妻双方只能持有效证件到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补办结婚登记。
1)申请。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填写结婚申请书。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或复婚,还需持离婚证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准予离婚的法律判决书。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和相关证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疾病的。 3)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结婚条件而婚姻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前行政诉讼。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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