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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没有退股这一名词,你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所谓退股的愿望。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可以退股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金,因此股东退股的说法是不正确的,那么,股东能否退股这个问题到底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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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与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来的“抽回出资”变更成为“抽逃出资”,一字之差,却建立起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与新公司法第75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规定配合适用,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找到了一条退出公司的门路。 但总体上讲,我国目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问题的立法尚不完备,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实践中若股东之间的关系极度恶化,股东要实现退出是相当困难的。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对公司内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时,原股东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优势使退出股东在财务、资产等方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从而使其权益受损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一旦出资成立公司后,禁止抽逃出资。我们通常所说的退股,一般是指转让自己的股份或者出资。转让股份,可以在股东之间进行,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股东同意,且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如果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如果股东不受让出资又不同意向第三人转让,视为股东放弃了优先受让权,转让出资的人可以办理向第三人转让出资手续。具体办理程序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出资转让合同,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出资的股东会决议,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点登记。 可以协商处理的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后,其出资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出资后是不能退股的,但可以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收回投资与投资收益。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依你提供的信息,你公司投资已经增值并积累了一定的资产,而且形成了品牌。关键是是否有人认准你股权的价值并愿意购买,有人愿意受让你的股权,你所谓的“退股”才能得以完成。 3、公司制度比较复杂,得知你公司全貌之后也可能还有其他方案可以完成你所谓的“退股”,比如申请解散逼对方收购你的股权(当然你公司是否具备了申请解散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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