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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盾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您外祖父去世之后,房子将作为遗产,因为没有立遗嘱,需要按法定继承分割财产,房子是外祖父与外祖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外祖母对房子有一半的所有权,剩下的一半再由外祖母,您母亲,舅舅,小姨按平分分割财产的方式继承。您舅舅没有权利将房产作为抵押物。您舅舅只能对他所继承的份额享有处分权。遗嘱最好写清楚明确,以免之后产生纠纷,可以找人代写遗嘱,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签字之后生效
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仍然属于出租人。但是,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由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该公租房。在一般情形下,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且生前存在同住人,所有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可以请求变更承租人。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不知道你说的公房具体是什么性质,如果是不能买卖只是承租的公房,那你父亲是无权处理的,因为产权属于单位或国家,只能变更承租人。 如果是可以买卖拥有产权的房子,且产权属于父亲,那他可以任意处理。 所谓四儿子的一份,只是说在产权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产权人财产时有他的份额,如果产权人即父亲立遗嘱了,那就按照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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