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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的基本依据。判断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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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产生,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商标专用权确立后,就应当给予法律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 二、合理判定近似商标。近似商标是指在文字的音、形、义或图形构图及颜色或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与注册商标相比,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在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情况下,与其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优劣为取舍。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有表明商品质量的功能,但不是主要功能;《商标法》的规定中,有监督商品质量的内容,但主要内容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五、不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违法使用为取舍。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注册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其权利。 六、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并不都构成商侵标权;如果这种使用属正常使用,则不构成侵权。
接到法院的商标侵权应诉传票,既不能掉以轻心,也不必过于紧张,在商标侵权官司中,作为被告方除了考虑商标争议外,主要还是应该积极应诉,通过多种事由进行抗辩,维护自己的利益。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意义上的抗辩,则是抗击对方,提出辩解与说明。一般而言,抗辩权在票据法中的运用比较广泛。 1、通用名称对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的抗辩 2、药品名称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辩 3、对在先企业名称、中华老字号的正当使用 4、对注册商标的其他合理性、正当使用 5、销售商、普通贴牌加工方、商标标志印制方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6、注册商标未实际商业化使用 7、被告为自主品牌商标,构成近似的程度 8、停止有关行为会造成当事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失衡或有悖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实际上无法执行 9、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超期,一般是被告的绝对抗辩事由 10、关于域名构成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
商标侵权的判定规则一般来说都有哪些规则?商品通用名称的认定与正当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其在该相关市场内的通用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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