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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证...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ls__ls__ls__ls__身份证号码:ls__ls__ls__ls__(附身份证复印件)移动电话:ls__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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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特别是商铺租赁中,承租人通常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基于装修而产生的纠纷也因此而产生,尤为突出的就是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 我们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中经由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一般由违约方承担装饰残值损失。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仍需对承租人予以补偿。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出租人取得附合装饰装修物无需补偿。 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我们建议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和添附设施的处置方式。
租赁合同违约处理:出租人可以口头或书面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一定合理期限内支付欠租金。如果承租人逾期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又称租房合同。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的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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