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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庞氏骗局主要有集资诈骗,传销两大分支。 1、集资诈骗,是指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渴望通过投机行为获得收益的心理,虚构事实...
1、电话诈骗 冒充银行、公检法工作人员、快递等实施诈骗。 2、微信诈骗 假团购、假点赞、假测试、扫二维码、克隆微信账号。 3、短信、互联网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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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信诈骗常见手段有哪些 (一)“刷卡消费”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用户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如XX百货、XX大酒店)刷卡消费5968或7888元等,如用户有疑问,可致电XXXX号码咨询,并提供相关的中国号码转接服务。在用户回电后,其同伙即假冒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及公安局金融犯罪调查科的名义谎称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利用受害人的恐慌心理,要求用户到银行ATM机上进行所谓的更改数据信息操作,或是根据其中国指引进行所谓的加密操作,逐步将受害人引入“转账陷阱”,将受害者卡内的款项转到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达到诈骗的目的。 (二)“引诱汇款”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将“请把钱或房租存到XX银行,账号XXX,王先生”等短信内容大量发出。有的事主碰巧正打算汇款,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即可能未经仔细核实,将钱直接汇到不法分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还有的事主因拖欠别人钱款,收到此类诈骗信息时,自认为是催款的,没有落实真实姓名,便匆匆把钱汇入该银行账号。 (三)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随意拨打手机、固定中国,显示国家机关的热线号码、总机号码。
常见的一些合同诈骗有: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等。 (一)常见的合同诈骗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1、电话欠费诈骗 2、短信诈骗 3、装作老朋友 4、盗用聊天工具诈骗 5、网购交易异常诈骗 6、中奖信息诈骗生活中人们不太注意去区分招摇撞骗和诈骗的区别,因为表面上来看其目的好像都是一样的,但是,法院定罪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因为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定罪的时候是不能将两者相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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