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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要素。走私废物罪侵犯了复杂的对象,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固体废物。所谓固体废物,是指生产建设、日常...
1、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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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固体废物罪的认定: 对象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境外固体废物进入国(边)境。 三、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境外固体废物、液体废物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运输入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种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两种规定处罚。
走私固体废物的主要形式有:(1)直接非法向走私人收购回体废物的。(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销售回体废物的;(3)与走私回体废物的犯罪分子合谋,提供货款、资金、账户、发票、证明或其他便利条件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海关的监管制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 3、犯罪既遂形态不同。是前者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走私固体废物就构成犯罪:而后者则是结果犯,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4、犯罪对象不同。前者走私的废物应当理解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而后者进口的则是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如果将这些固体废物进口作原料,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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