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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齐材料到派出所即可办理。 本地户口居住证明 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1.农村户口 到村委会找村支书 让他给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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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医院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已事先告知家长慎重取名,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作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依据,该小孩姓名为父母真实意愿,若派出所拒绝为其入户,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可以更换《出生医学证明》。并由母亲重新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上户口所用姓名问题,按照规定,派出所必须按照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给小孩上户口;如要更改姓名的话,建议你先按照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给小孩上户口,上好户口之后,由父母亲向所在地派出所改名申请,提供学籍卡、预防针接种卡等等实际使用的姓名作为证明材料可以进行更改。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居住证的: 1、具体的条件及手续,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9条的规定办理; 2、在对口学校愿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入学的前提下,可以在居住地的对应学区转学籍就读,具体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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