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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案情。多数情况下,应当按民事经济纠纷处理。但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在具备法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房二卖的情况比较多,但不是所有情况下的一房二卖都会追究刑事责任。能够构成犯罪的前提是,房主在二卖房屋时,对他人的购房款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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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房必须查看房产五证是否齐全,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到当地房管局确定这套房子当前没有销售出去! 2/4 确定销售方是房地产开发商的直接销售人员,查看工牌,打电话给销售部确认。如果无法确认也没关系,因为可能是代销人员。最重要是确定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确定甲方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能说其他机构或者人员。所有合同必须到当地公证处公证! 3/4 二手房的话,也是类似。 (步骤一)上网或去中介查看房源信息→→(步骤二)实地考察看房,确定购房意向→→(步骤三)产权调查、和房主商议合同细节→→(步骤四)签订买卖合同→→(步骤五)办理贷款手续、支付首款→→(步骤六)产权(房产、地产)过户,房屋交割→→(步骤七)领房产证(卖方收到银行贷款)、交易完成每月还贷。 4/4 确定二手房没有一房多售,也是先确认五证齐全,到当地房管局确定这套房子房主是卖房给你的人!确认房主没有把房子做过抵押。
能够构成犯罪的前提是,房主在二卖房屋时,对他人的购房款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房主只是因为房价上涨,不想再按照之前的合同出售房屋,于是赶紧把房子卖给另一方并抓紧过户。这种情况下,只要卖方不想要侵吞收到手里的购房款,主动将购房款退回,并支付违约金,那么其卖房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避免因房价上涨导致的房屋贱卖的损失,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购房款,那么这种行为就仅仅是民事上的欺诈或者说是违约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会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一房多卖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部分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俗称为“一房多卖”。“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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