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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2、涉及法定代表...
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纳税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需要提供的资料要求如下: A、单位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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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变更登记(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提交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③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④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几项的改变,主要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那么,公司变更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分割证明。
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纳税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需要提供的资料要求如下: A、单位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 (4)变更后代码证复印件(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 特殊事项: (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复印件(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 (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国、地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②地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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