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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借款合同表现形式:1、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除外); 2、主体不合格:对贷款人而言,根据贷款通则22条,必须持有人行发...
无效借款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除外); 2、主体不合格:对贷款人而言,根据贷款通则22条,必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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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银行借款合同是指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合同。以存单方为表现形式的银行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出资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用资人都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出资人将款项或票据交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了存款合同,之后将资金自行转给用资人的,金融机构与用资人对偿还出资人的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利息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计算。(2)出资人没有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根据金融机构的指定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给金融机构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了存款合同的,首先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的本金和利息,金融机构对用资人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出资人将资金交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了存款合同,出资人指定金融机构将资金转给用资人的,首先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的本金和利息。金融机构基于其过错,在用资人不能返还部分的40%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出资人没有将资金交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而是自行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出具了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了存款合同的,首先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的本金和利息。金融机构基于其过错,在用资人不能返还部分的20%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无效的借款合同表现形式:1、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除外); 2、主体不合格:对贷款人而言,根据贷款通则22条,必须持有人行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六批准登记。对借款人而言,按贷款通则第17条,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按商业银行法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向关系人(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或由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发放信用贷款。 3、从借款内容上看,商业银行法第37条、借款合同条例第6条均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违反上述之一部分,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无效。如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是将贷款用于贷款通则第25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而订阅的合同无效。 5、如果是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则无效代理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6、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订立的合同可因一方申请撤销而经确认机关确认并撤销后,合同无效。
1、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除外); 2、主体不合格:对贷款人而言,必须持有人行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六批准登记。 对借款人而言,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从借款内容上看,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违反上述之一部分,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无效。 4、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而订阅的合同无效。 5、如果是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则无效代理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6、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订立的合同可因一方申请撤销而经确认机关确认并撤销后,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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