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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
下面是关于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问题的回答 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间。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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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如何算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在贸易往来中被拖欠货款60万元。2006年1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从次月开始每年2月偿还20万元,三年付清。我负责代表公司催收欠款,但由于疏忽,直至今年3月我才发函向对方催款。对方回函称,第一期欠款已过了两年诉讼时效,不用再偿还了。请问是这样规定的吗如果我们公司起诉,第一期还款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潘先生: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情形主要指: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上述四类情形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时,《民法通则》还规定了一些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查明后发现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将对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的诉请不予支持。当然,如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从你来信中可以看出,虽然还款分成三期,但实为同一笔债务,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虽然你们公司从2006年起没向对方公司主张过债权,但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是今年2月,所以诉讼时效应从此后起算两年,即在2010年2月前都可以提起诉讼。在这段时间内,你们公司可以通过发信等方式催讨,并注意保管好邮寄凭证、信函回执等证据,那么诉讼时效会因为催讨行为而中断,从催讨之日起再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以此保证你们公司的债权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时效中断,是指正在进行中的时效,因一定事由使已经进行的时效统归无效。时效中断之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能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但是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要保证人承担责任时,可能已经过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当随之中断。但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所以,当债权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就转化为诉讼时效,并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起算。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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