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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直接对抗法院执行的罪名严重吗?

2022-07-13
所谓对抗法院执行罪名,是指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或无理取闹等手段,公然对抗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说的当事人,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及第三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有的早已在押,有的宣判时当庭执行逮捕,因此,一般说来,是不会出现对抗法院执行的罪名的。如果发生抗拒判决执行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就可以了。本文所指的当事人,仅指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指:1.一审法院宣判后,上诉期已过,当事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判决;2.二审终审判决;3.最高人民法院所作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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