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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资料1、《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查表》一式两份,其中单价.金额栏不包括税金价格2、销售人员《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复印件3、销售人员《国税...
需要的资料, 1、《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表》一式两份,其中单价、金额栏为不含税价; 2、销售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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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收购发票的公司和个人,持有税务登记证明书,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制作的发票专用印鉴的印刷模型,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收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收购机构和个人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收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和收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采购单。单位和个人收购发票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定报告发票的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检查。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征收税款,然后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全国各地国税地税都合并,以后没有国地税之分了。开发票需要提供相应资料,比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购销合同,经办人身份证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私房出租收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委托代征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表》;(二)不动产产权证明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能证明不动产权属的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三)出租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四)私房出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五)出租方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六)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方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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