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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涉嫌滥用职权罪才属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如果只是普通的滥用职权行为,可以向该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同级纪委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只有涉嫌滥用职权罪才属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如果只是普通的滥用职权行为,可以向该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同级纪委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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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两个机关相互限制和监督,但没有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检察院有立案管辖权,但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有一定范围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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