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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要暂扣车辆的,暂扣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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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停车费的收费标准按车型征收。1、小型车辆(指2、5吨以下的卡车,15座以下的公共汽车)在城市道路内被拖走,征收标准为每次200元,市外道路实行空车2元/公里,重车5元/公里,但基价起点为200元。2、中型汽车(2、6-7吨卡车,16-40辆公共汽车)城市道路每次300元,道路实行空车3元/公里,重车10元/公里,基价300元。大型汽车(7、1-14吨卡车,41-60辆公共汽车)城市收费标准为400元,道路上空车4元/公里,重车15元/公里,基本价格为350元。3、特大型汽车(14、1吨卡车,61辆以上公共汽车)城市价格为400元/次,道路上空车4元/公里,重车20元/公里,基本价格为400元。各地拖车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不同。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可以包括拖车费和停车费。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如果是事故车辆或者违章车辆,交警部门严禁收取所谓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拒绝,并向物价等相关部门投诉。法律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行政强制法》第26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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